海南经济特区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有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依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以低于服务成本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