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第二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七条有效因检验、展示、保管、运输等导致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瑕疵,且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服务业经营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明示。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