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七条已废止核心区内,除依法履行保护、管理职责和经依法批准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