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完善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生态和资源监测体系,在江西武夷山保护区内的黄腹角雉、黑麂、南方铁杉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地域、典型植被群落所在地域,建设适当数量的固定样线、固定样地、站位断面或者永久性生态定位监测站,定期开展调查和监测,并建立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生态系统、植被和珍稀濒危物种分布数据库和监测档案;定期对江西武夷山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状况和保护成效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完善保护和管理措施。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