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第四章 抗震加固改造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对建筑物进行装修改造时,不得拆除或者破坏梁、柱、承重墙等构件,不得影响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