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佛教活动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的佛教活动是指按照佛教教义、教规以及传统习惯进行的佛事活动。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