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二章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预备役军官第十四条有效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任职年龄年限、预备役军官服役年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