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协调机构统一指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日常工作由同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