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