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藏医药管理条例第四条已废止自治州要把州、县、乡、村藏医医疗网建设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藏医医疗机构。州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立藏医院,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根据条件设立藏医院或者藏医科,乡卫生院和有条件的村应配备藏医人员。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5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