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利用第十六条已修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河道资源利用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