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河道保护与治理第十四条已修改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要求,并将航道整治方案或者疏浚计划送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