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农村能源开发利用信息系统,为农村能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市场供求、新产品及新技术推广、科研成果和农村能源管理等信息服务。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