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秸秆等原料制取沼气并向农村居民集中供气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并对产品给予补贴;其工程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