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能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能源开发利用与节约、生产经营、产品使用、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