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Amended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能源开发利用与节约、生产经营、产品使用、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