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每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安排和各自的工作职能,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