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第十条有效异产毗连房屋的安全责任人依法共同承担异产毗连房屋的安全责任。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