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殡仪服务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县(市)民政局责令改正、退赔或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