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三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关于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常务委员会应当对其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2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