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二条已修改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迫切需要解决,应当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