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有关部门应当将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采矿权人逾期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其新的探矿、采矿权申请。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