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就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做好审议准备。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应围绕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认真审议,充分发表意见。

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参加对议案的表决,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