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本市鼓励统计社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发展,为统计工作提供服务。统计社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应当依法成立,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