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对未经依法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对象有权予以拒绝。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