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条例/第三章 统计资料第二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公开使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公布的统计资料的,应当注明统计资料来源并如实使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