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单位在发布专利广告时,应当要求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提供有效的专利证明文件。未提供的,有关单位不得为其以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技术的名义发布广告。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