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依照职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