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章 技术权益与奖励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