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废止科学技术等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支持自主创新的服务指南,为企业、事业单位及科技人员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知识产权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金融机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知识产权展示、登记、评估、咨询和融资推荐等服务。
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协调银行、保险、创业投资、担保等机构和企业联动合作,推动发展科技金融专营服务。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法律规定税前列支并加计扣除;企业科技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速折旧。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