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五章 创新保障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利用财政性援助资金设立的自主创新项目,承担项目的人力资源成本费可以从项目经费中支出,最高比例可以占该项目经费的30%;其中软科学研究项目和软件开发类项目,人力资源成本费最高比例可以占该项目经费的50%。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