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三章 成果转化第十八条已废止支持高等学校利用自身设备、人才等优势开展基础研究和自主创新工作,促进自主创新成果转移和转化。教育、科学技术、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对高等学校的基础研究、学科建设和成果转化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