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本条例所称名木,是指稀有、珍贵树木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