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一条已修改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