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生态环境保护以维护生物多样性和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为目标,以水体、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为重点,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严格管理、永续利用、公众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0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