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生态环境保护以维护生物多样性和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为目标,以水体、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为重点,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严格管理、永续利用、公众参与的原则。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