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机关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第六章 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