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机关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第四章 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同代表的联系第二十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应当根据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议题,提出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名单,由办公厅综合,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发出邀请。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