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