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预防腐败工作实行机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预防腐败机构和监察、审计、检察机关监督指导的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