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第三章 预防制度与措施第三十四条已废止预防腐败机构应当建立廉情评估制度,对机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廉洁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8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