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文化广播、新闻出版、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检察、审判等单位应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媒体,通过新闻、评论、公益广告以及文艺作品等形式宣传廉洁文化。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