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检察机关履行下列预防腐败工作职责:

(一)收集、分析、处理涉及腐败犯罪信息,提出预防腐败对策和建议;

(二)建立涉及腐败犯罪信息库,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三)在腐败犯罪易发、多发行业及领域,和有关单位共建预防腐败工作机制;

(四)通过依法查办涉及腐败犯罪案件,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

(五)其他预防腐败工作职责。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