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辽河保护区、凌河保护区内的河道管理,分别由辽河保护区管理机构、凌河保护区管理机构按照《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辽宁省凌河保护区条例》的规定执行;未做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