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经营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应按制定价格部门的规定,定期报送相关的价格、成本资料。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