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经营者应当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或变相侵犯依法属于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利。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