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条例。行政事业性收费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管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