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五章 热费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供热单位应当设立退费窗口,专人负责办理退费工作;用户未办理退费的,其相应的退费数额,可以抵顶下一个供热期热费。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