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供热专项规划确定供热范围。供热单位在供热范围内根据供热能力发展用户。供热单位的热负荷与其供热能力不相适应时,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供热能力及时调整供热范围。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