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民族关系第六十七条有效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自治县境内各民族特殊问题时,应当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自治县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定期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