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九条有效自治机关依法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和取水许可制度,依法征收的水资源费除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外,全留自治县用于水资源开发、涵养保护和规划管理。自治机关应当制定水土保持规划,防治水害,强化水土流失防治。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